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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欺诈股民血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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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19:4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8789小时:42分钟

2013年5月14日,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拉进了一个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黎昕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2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36800元跟着她们操作,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一担成为他们的客户,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原来也想买,也是害怕上当受骗,后来有事到郑州顺便实地看了,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5月21日向金翔公司转了首笔4800元,第二天又转了32000元共计3680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结果一等就是好几天,没几天还把我踢出了群,说最近公司有票被外卸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正在查让我等等再进群。结果一等到最后也没让我进过,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我提出要退出操作,说家里有事不做了想退款。结果就把我拉黑,两个老师也拉黑了我找不到人了。现在我的服务既没有到期也找不找不到任何一个公司的人了。

现在的“郑州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身还利用“郑州领尚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盈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过诈骗。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公安局严肃查处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票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利用已经注销的公司非法经营等恶性经营行为,非法诈骗,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以下附骗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金水区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19楼1906

公司网址:cpsm/

企业法人:申金发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

成立日期:2012.10.12

注册资本:10万元

收款人:申金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支行

帐号:6217*******01121392

骗子QQ群:164340599;136327565;371184419

公司电话:1530381***,03716094***,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QQ不在线。

特向公安部门诉求

1、请求郑州公安局对“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诈骗股民钱财的事实给予立案调查。

2、请求郑州公安局对“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处理,锁死其银行账号,防止犯罪份子转移资金。

3、请求郑州公安局勒令“金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对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联系方式:QQ:515892968

                  

                         举报人:刘女士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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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3 15:47: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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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8 11:17:12 |只看该作者
顶了,打击骗子,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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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28 11:20:15 |只看该作者
lhx5331123 发表于 2013-11-28 1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了,打击骗子,人人有责

大家一起努力,打击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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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17 12:13:17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努力,打击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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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17 13:21: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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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17 13:22:03 |只看该作者
骗子不死,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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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1 09:27:10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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