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东区所属各学校正在制定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但白沙镇部分学校在制定方案时存在严重的违反上级政策的现象。
1、 白沙镇部分学校在制定方案时,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全部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实施。
2、 白沙镇部分学校不顾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私自举行全校统一的月考以及期中考试,并将学生成绩直接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且占相当大的比重。
望郑东新区教文体局的领导对这些学校的方案严格审查,及时纠正,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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