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为非法占道出格事,14点许,4此致电110;三次直答,挺好;一次在力争后,也勉强按我所求办了,说得过去!
——省厅出台的22条真好呀!!
——这也是近年来首次对贵局发赞!
事由:天瑞街夹在东风东路和天赋路中段路东4期门口,有前后紧挨的两辆车长停在路中间的东侧,形成了:4车道,被小车占了其三!弄得65路车经过都得凑乎!!太出格了!
110让六大队出警,袁警官在一刻钟内即到场;可惜,其时,车已开走!
等候到警期间,虑及车会开走,欲立此存照!但,经问110,不知甚至没有合适的电子渠道可用!
事后问袁警官,答:可到大队复核室交照片!
老实说,对此,还是不愿费事呀!
谨建议:因此建议不仅出了六大队的权限,甚至出了交警支队的权限;故,只能对着贵局发声~发帖了——
建议设立专门电子邮箱,以利市民向贵局反映情况和投诉,尤其是,将类似作为证据的照片发过去!
——试想:若前此已有此途,有照片作证,车走,照样可用执法呀!
候复。
补充内容 (2013-11-30 23:07):
晚上,再经110牵线,69621908回应:将记录建议上达!
可惜的是,他不披露工号或贵姓……使得对应起来啰嗦了:时在21点许……
补充内容 (2013-12-2 18:10):
再补充:在超过允诺的48小时而无回应后,今下午再次电110;允诺马上请督察室或局长热线人回复我。
可惜,到18点,仍未等来回应!——22条作用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