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龙湖绿都丹石街区物业收取停车位 费用的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取得广大业主的意见,就擅自作主把小区地上停车位租给业主,没有租的业主,每次都要收费,要不然不让出去。物业费每平方收取0.58元,一次交一年的,这种收费合理吗?请给予回复。
物业说这是物价局规定的,请问物价局真的给他们这样的权力了吗?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没有“地面停车费”这一说。物权法中有明确说“小区地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这个小区的地面车位物价局又凭什么会让物业公司收费,提供给个别人专用呢?物价局有什么依据?
还有,物价局如果依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认定物业公司就应该收取这个费用,物价局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一是你物价局没有协议合同的认定权,二是这个协议的签订是十分不公正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合同,你要是不签订这个协议,物业公司就不给业主交房,物业公司是胁迫业主签订的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以说这个协议是可撤销合同,三这个协议是违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地方法规中就没有这一说,却被物业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列于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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