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我们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时,立刻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尚城华府调查,现得到尚城华府开发商河南京御尚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尚城华府三期房屋延期交付问题的情况说明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贵局受理反馈的我公司延期交房引起的违约金问题,我公司现作出以下说明:
我公司开发的尚城华府住宅小区项目三期工程(10#、11#、15#)楼及地下人防工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由于涉及工程量较大、工程施工复杂、施工单位中建六局河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重视度不够,管理松懈,导致工期延误,未能在合同约定内竣工交付,由此给我公司及客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期间我方多次要求中建六局河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调整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以加快进度,现已全部竣工验收,并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2013年12月7日我公司正式安排通知办理三期房屋交付工作,对于三期延期交房的客户公司赠送6个月物业费用以表示歉意,涉及违约相关问题我公司依据双方自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作出相应的赔付,具体赔偿方案为两套,第一:同意支付现金的客户在交房现场签订“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确认单”后,当场赔付结算;第二:同意将违约金抵扣为物业费的客户在交房现场签订:延期交房违约金转化为物业费确认单“后,其赔付违约金增值20%后抵缴物业管理费用,并保证不会减低物业服务质量,两套方案供客户自由选择,根本不存在客户反映的胁迫,强迫签订合同及办理交房手续的现象。
至此感谢房管中心及客户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并再次对延期交房给客户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说明。
河南京御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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