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了解,情况如下:
一、关于“教师产假时间究竟几个自然月,晚育、顺产、剖腹产各什么规定”的问题,经了解,凡符合计划生政策要求的女性职工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与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怀孕和分娩期间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前检查时间算工作时间。如在产假期间恰逢假期,不予顺延产假假期。
二、“对于产妇和新生儿有无相关补贴”的问题,目前郑东新区尚未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关于“产妇医保卡报销”的问题,经了解,因实际医疗费低于第三项中提到的补偿政策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在市医保卡发放之后,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以享受优惠政策。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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