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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陈寨村1006号的海澜之家故意不给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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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8:0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于2013年11月24在金水区(陈寨村100号,法人:陈克通)的海澜之家购买衣服,消费680元,当时索要发票时营业员告知月底没有发票,让12月初随时拿购物小票来换,今天下午去换发票时,营业员又告知没有发票了,让下月再来,当时我不同意,也不相信还没到月底怎么又没有发票了,后营业员有给我找其它商家的,中间还有刮过密码区域的国税发票,对我说报销无所谓等等,在我一再要求,并且告知违法使用发票的严重性,及要打12366举报电话时,才很不情愿的给我找出来盖有本商店章的金水国税发票650元,还差我30元。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顾客索要自己的发票为何如此难?对于这样无良的涉及偷税漏税的商家,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你们有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商家随意给客户代找其他用过的发票,有无违反发票的使用规定,你们会依法依纪处理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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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6 11:31: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1、关于您反映不开具发票的问题,鉴于查处单位需要相关证据才可进一步的查处、落实,不知您是否掌握有该商户发票违法行为的具体证据,如小票、收据、购买商品具体地址等。若有的话,请您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或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以通过国税热线12366-1进行举报或拨打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371-67712037。请您留下该商户的具体地址、位置和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解决。2、关于您反映偷税漏税问题,为了更好地处理偷逃税款的举报案件,打击偷逃抗骗税违法行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国家税务局设立了专门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省局相关规定,该类案件应直接向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有专门工作人员受理。市稽查局电话:68811009;省局稽查局电话:6676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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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31 09:25:3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国税 发表于 2013-12-16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1、关于您反映不开具发票的问题,鉴于查处单位需要相关证据才可进一步的查 ...

你好,商户昨天已经把发票送给我了,谢谢国税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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