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毕业到2010年工作期间没有和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在毕业的时候学校让每个人都要找到单位签合同,不然就不给毕业证,当时就让同学帮忙盖了一个工作单位的单,但并没有在那个单位工作过,在2010年以后,也没有一个正式的工作,现想办理一个失业证明,
郑人社就业【2011 】9号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本人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人有就业经历,能用第一条申请吗?如果不能,第二条,用人单位提供失业证明,因没有劳动合同,在上班的时候单位也没有给员工交保险,三金, 我也开具不出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果我还想办理失业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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