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精神,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范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二、“一户一表”用户电量分档和电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三、免费基数。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四、计算周期及电费结算。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电力用户7月1日 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另外,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精神,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360(含)千瓦时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电量基数增加部分,2013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自2014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 区域 | 分类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趸售 县 |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 | | 其中:1、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含)以内 | 0.560 | 0.500 | | 2、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3120千瓦时(含) | 0.610 | 0.550 | | 3、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 | 0.860 | 0.800 | | 二、居民合表用户 | 0.568 | 0.508 | 省网直供 | 三、“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 | | 其中:1、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含)以内 | 0.560 | 0.521 | | 2、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3120千瓦时(含) | 0.610 | 0.571 | | 3、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 | 0.860 | 0.821 | | 四、居民合表用户 | 0.568 | 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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