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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河乡政府为了拜把子兄弟私自暴力执法(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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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1:1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刘河镇

处理时间

2014-1-9 18:18

反映材料

反映人:杜延龙,男,汉族,196491日生,住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西头138号。

        魏四,男,汉族,66岁,住荥阳市索河办。

被反映人: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军伟

反映请求:1、要求责令刘河镇人民政府出具20131217日下午强行拆除我养殖厂的合法手续,还我一个公道。

2、要求刘河镇人民政府赔偿给我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归还抢走我的像机。

3、要求上级政府追究刘河镇政府相关人员违法强拆我养殖厂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20135月份,我们二人合伙租赁我村土地承建荥阳市平安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厂),5月底将所占用土地租赁费、树木赔偿款、移坟款如数支付给村民,于61日和窝张村村民委员会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并得到了窝张村中间组全体村民同意。合同签定后,我们开始进行建设,同时办理养猪厂所需各种手续。期间养猪厂的建设得到了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畜牧局、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荥阳市工商局已拟定了企业名称。2013124日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至此我们的养猪厂承建手续已基本齐全。因张文仓(现任窝张村委书记)认为养猪厂影响了他们家坟地的风水(实为向我们索要钱款,没达到他的要求),便到处诬告、控告养猪厂,123日刘河镇政府几位领导通知我们让暂停建设,把张文仓坟地的事协商好了再建,免得张文仓到处上访。后我们多次找张文仓和镇政府领导协商均无果,张文仓更加变本加厉到处控告、上访,甚至找新闻媒体诬陷我们有污染。无奈,我们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猪厂建设的情况说明,请求上级领导能够给个说法,在一直得不到结果的情况下,我们于1211日到北京反映。14日晚上接到刘河镇人大主席王建的电话,说领导让我们回来,有啥事回来解决。我们于16日返回。

我们不敢相信,这只是刘河镇政府的缓兵之计,20131217日下午在没有向我们下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长王军伟突然带领四十余人(除书记没到场外,其余干部全部到场)开着十余辆汽车和一辆铲车,不问青红皂白强行将我们猪厂的围墙和房屋全部扒毁,夷为平地,惨不忍堵。在镇长指挥铲车拆除时,我们上前同他们理论,他们却根本不理,还指挥镇里工作人员捶打反映人杜延龙,将杜延龙推倒在地。我们为了自己的权益,想将镇政府的所作所为照下来,这时镇领导何曼聚强行抢走我们的像机,声称再照将你们抓起来,我们流泪看着已投入70余万元辛辛苦苦建的猪厂被镇政府强行拆除,倾刻间夷为平地,镇领导带领众人开着车扬长而去。

试问上级政府领导,刘河镇政府领导有没有这样的执法权力,有哪条法律规定、有哪级政府批准了他们在不通知我们、我们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便可以强行将我们合法建设的厂房及围墙拆除,刘河镇政府领导这样做合法吗?政府领导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实在是无法忍受,无法理解,我们猪厂的建设是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的,是有合法手续的,难道说刘河镇政府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人民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的?而是归张文仓领导,是为张文仓一人办事的?(张文仓和镇长王军伟是结拜弟兄)我们不得而知!为此,我们向为老百姓办事、给老百姓做主的上级政府领导反映,恳请给我们一个公道、公平、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以慰藉我们流血的心,使我们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使那些打着政府旗号做着违法事情的人得到惩处。

恳请上级各级领导亲自到窝张村看看猪厂的惨状,听听窝张村老百姓的呼声。

此致

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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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 08:50:31 |只看该作者

刘河镇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是正常执法行为,刘河镇受荥阳市政府委托有执法权。20131120日,荥阳市联合查处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130021),要求:“杜延龙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窝张村建活动板房,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请七日内回复。”在多次通知杜延龙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131213日,刘河镇政府又对杜延龙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杜延龙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予以强制拆除”。所有通知在杜延龙厂外有拍照存档,并电话通知杜延龙。20131217日,在杜延龙仍无行动的情况下,当日下午刘河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杜延龙违法建设的活动板房及围墙依法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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