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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郑州温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违规收取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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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5: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1-30 10:49

项 目 名 称:兴达花苑 项 目 坐 落:郑密路东,赵庄街南
预售许可证号:【2010】郑房预售字(2674)号
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无等级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3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截止到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


以上内容节选自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官方网站
《郑州市兴达花苑项目预售许可后公示》spfcs/prelicence_later.jsp?presale_number=2674


      购房当时时,业主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关于物业费收取的协议,开发商当时承诺的物业费如预售许可证所示的1.36/㎡收取。
       但是,开发商违规交房先暂且不说,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违规交房当天,强迫业主签订所谓的物业协议,这个协议是在违背全体业主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这份物业协议的无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签订物业协议就不给业主房门钥匙,这个协议非业主意愿体现
2、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预售证公示的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1.36/㎡相违背
3、此份物业协议与当初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相隔1年之多,按照规定物业协议与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物业费收取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


请物价局明察,以正视听!不要糊弄业主,维护好你们的权威!!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官方网站
《郑州市兴达花苑项目预售许可后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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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7 16:38: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兴达花园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经调查,兴达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您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若是在交房时签订的,您可持相关证据,到二七区物价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741235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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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31 11:57:54 |只看该作者
哭了
我们痛苦谁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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