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金永,我于2013年12月13日受少林寺环卫办的工人梁国洪的委托,在嵩山少室山上较险处拣拾垃圾,每天150元工资。他们单位安排由三人操作这个高空工作。当天梁国洪由于贪图利益,少付工作资让我和另外一个人操作。我们都在半山腰干活,保险绳子根本没有人负责,干活中我不慎坠落到山崖,幸亏被一棵树拦下,差点丢了性命,但是头部、腿部、手部都造成创伤。但梁找熟人在登封市骨科医院为我拍了片子,结果是左腿软组织受伤,打了石膏,受伤部位作了简单处理,付给我五百元了事,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人。这期间我生活上失去了自由,因不能动弹经济上失去了生活来源,起居需要人照顾,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我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进行协商这事。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以重视,伤筋动骨一百天,尽管我保住了性命,幸免于难,但这几个月的费用谁给我出,不说每天150元,也不说100元,我这情况也得一至两个月,五百元怎么能解决我生活中的问题,我精神上的创伤更难以想象,马上就要过年了,可我一个人怎么办?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给我妥善处理的办法。劳动部门不知能否管理这事。
补充内容 (2013-12-3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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