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现升龙凤凰城B区的车位表示只卖不租,这对业主是种强制性压迫啊,一个车位现卖到14W,老百姓怎么消费得起啊,物业表示是开发商通知的现不再出租车位只能让业主买车位,楼下现那么多空的车位被开发商捂着这对业主公平么?地下室的车位也是由业主们买的房屋根基才形成的吧,现业主连个车位的需求都不能满足,哪个部门能来管管升龙处理这个事情啊?为业主维权啊?为百姓伸张正义啊?
补充内容 (2014-1-1 15:43):
业主想租个车位都不能实现,这开发商太黑了,还是政策就是这么放任,可以由开发商这样任人宰割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