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6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升龙凤凰城B区强制业主买车位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5:40: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18864小时:36分钟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现升龙凤凰城B区的车位表示只卖不租,这对业主是种强制性压迫啊,一个车位现卖到14W,老百姓怎么消费得起啊,物业表示是开发商通知的现不再出租车位只能让业主买车位,楼下现那么多空的车位被开发商捂着这对业主公平么?地下室的车位也是由业主们买的房屋根基才形成的吧,现业主连个车位的需求都不能满足,哪个部门能来管管升龙处理这个事情啊?为业主维权啊?为百姓伸张正义啊?  


补充内容 (2014-1-1 15:43):
业主想租个车位都不能实现,这开发商太黑了,还是政策就是这么放任,可以由开发商这样任人宰割业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 08:52: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地下车位产权分为两种情况:
    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要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出租等形式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建议您先向规划部门咨询地下车库的规划性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 08:53:3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规划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待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2 05:2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