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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侯寨袁河不按国家规定发放村民土地补偿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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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7:1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 二七区侯寨乡袁河村,在几年前被林业局租用该村土地发展林业。林业局每年支付袁河村村民土地租金。而袁河村部分女儿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任何规章制度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二七区袁河村村委、三组组长,却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村民土地补偿款。
    根据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林业局支付土地租金是根据按户口本上的人口数发放,作为一个小小村委、三队队长却无视国家法律,同样具有该村民资格为什么不给予发放。在十八会议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保障维护农民妇女权益,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的会议精神。而有人却做出与十八大会议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事情。同样做为村民为什么不公平对待。请吴书记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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