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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电视台台长的一封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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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3:0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文广新局

处理时间

2014-12-23 20:46

尊敬的郑州电视台台长:

新闻报道必须要保持新闻内容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媒体人要讲职业道德,杜绝虚假新闻报道,维护公平正义是媒体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每一个新闻媒体人的职责。郑州电视台作为传媒机构应该比我们更清楚,但郑州电视台5频道记者玖洋作为法制频道记者,知法犯法,采访并与201411日播放严重失实的《讨债不成开走汽车》的新闻来误导公众。被人利用四处传播,侵犯了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给本人造成了极端恶劣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极大的精神负担及安全隐患。本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被贵台公布播出正在威胁着我的生活安宁、生命财产安全,令自己感到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对贵台这种不严谨、违法的失实报道表示强烈的愤慨和失望,也严重损害了贵台作为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

(播放链接:

news/fz/2014-1-1/13*******2166.shtml

  失实之一:纠纷是双方的事,但电视台并没有联系或采访当事人另一方赵伟东或第三方交警或派出所。郑州电视台5频道记者玖洋作为法制频道记者没有了解或核实事件发生的真相,却听信一方,单凭当事一方元长生的说辞来作报道。既不采访当事双方或第三方,就采信当事一方的说法,不加深入调查核实就照播出来,并加以评论语。助纣为虐,把恶人的污点洗白,把善良之辈描黑。是非颠倒,黑白颠倒,混淆视听,惑导观众。事实是元长生恶意拖欠公司员工多人工资和提成,以自己的势力恶意压榨公司员工,而作为打工者势单力薄,需要养家糊口,维权艰难!看到报道,同行业及亲朋好友纷纷表示愤慨,为我抱不平。12日晚20点开始本人多次联系电视台热线电话反映了情况,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10点多又电话给热线,1041分记者玖洋来电沟通推卸责任,说当时对方不提供我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我,报道时间紧等等,但电视里播放有赵伟东电话、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这样解释行的通吗?傻子都能看的出来,个别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不顾媒体人职业道德,相互勾结。想问台长郑州电视台到底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还是个别人勾结利用的工具???肯望领导们为民做主,认真调查这起恶意新闻报道事件!

失实之二:播音员说元长生找着了丢失两年的车辆。此说法很显然说明电视台并不了解整个事情真相和过程,凭主观臆断、有主观倾向性的做出结论。事实是当时记者是坐元长生的车到的派出所和停车场,既没采访别人和第三方,又没亮明记者身份,完全是随元长生本人意愿拍摄和报道,不知道元长生跟记者玖洋是什么关系亦或有什么后台。新闻报道要真实、全面、理智,并且要完全接近现实信息。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媒体的社会责任包含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而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惑导观众、偏见、侵犯隐私权或更为严重的成为个别人勾搭利用宣泄的工具必将失去生命力和受到法律的严惩。

试问:1、既然丢失两年为何不报警?2、既然报道采信元长生说的偷偷开走了车辆,短信内容能看出来是熟人间借用的,而且当天即短信通知了元长生,电视里播放有赵伟东电话、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元为什么两年了没追要车辆?事实是元长生因借赵伟东钱款和欠赵伟东工资及提成等将车借予赵伟东使用。中间赵几次催要借款和欠工资款,并于20126月左右打电话让元还钱把车开走,元说车你开吧,公司现在没钱等等。(有人证及录音和催款讨钱函件快递单证明)

失实之三:播音员说元长生经多方寻找一直没能找到。

事实是两人之间一直保持QQ和电话联系(赵一直索要借款和工资等)。20126月赵还到元公司为其送一条拉布拉多犬。办了赵答应元长生办的事。(有人证及录音)

失实之四:新闻报道播音员说:由于无法判断双方谁说的属实,被移交到柳林派出所。既然说无法判断双方谁说的属实,电视台为什么不了解当事人双方就急急忙忙草率播出?一些媒体人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迷失自我,为了利益不惜瞒天过海,把媒体作为谋取钱财勾搭交易的平台,这种“节操失守”不仅给传统价值观带来了严重冲击,也极大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更为严重的是:报道中多处、多次涉及个人隐私,本人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多次在电视画面中出现,侵犯了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给本人造成了极端恶劣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极大的精神负担及安全隐患。威胁着我的生活安宁、生命财产安全,令自己感到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维护媒体职业道德,要做到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媒体的灵魂,也是媒体工作的基本准则。

贵台5频道及记者偏听偏信,歪曲事实,知法犯法,肆意播放个人信息,不加深入调查核实就照播出来,并加以评论语。这种伙同他人污蔑、诽谤、草菅人命的做法失去了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良心,也影响了贵台作为新闻媒体在大众中的形象。

本人要求:

1、        立即停止侵害。停止播放和删除郑州网络电视台网上链接。

2、        消除影响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本人精神损失。

3、        对事件进行严格调查,对失实报道记者及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

4、        本人将视事态进展保留起诉和向省市及中央有关部门及媒体投诉的权利。

此致!

                                    赵伟东

                             联系电话:13*******88

                             201413350

    至现在31246分为止,贵台还未做出行动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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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6 08:56:1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转办到郑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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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9 16:00:46 |只看该作者
   1月6日,郑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收到心通桥网友《郑州电视台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反映》后高度重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州电视台台长李平,郑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宋庆海责成分管台长及郑州电视台五频道认真调查,并形成意见上报。
    经过调查,此次事件情况如下:反映人赵先生和新闻事件中的元先生曾经是单位同事,两人发生经济纠纷后,元先生于2011年向经八路派出所报案,自己的捷达汽车被赵先生侵占,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两人是经济纠纷未予立案。2013年12月25日,元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后再次报警,警方介入,因涉及经济纠纷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并将车辆扣留。
    元先生认为自己的捷达车被非法侵占应属于刑事案件范畴,警方应该积极处理,随即将该问题反映到郑州电视台五频道《郑州法治报道》栏目。2013年12月31日栏目记者李玖洋先后前往扣留车辆的郑州交巡警五大队和处理此案的柳林派出所进行采访,但是办理此案民警以案件正在受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为此记者李玖洋还专门联系了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记者李玖洋采访后,和栏目组商议,认为经济纠纷可以诉诸司法,个人的生命、财产权不容侵犯,诉诸司法以外的其他方式是不合法的,新闻稿件《讨债不成开走汽车》就此问题进行了报道,并邀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点评(新闻稿件《讨债不成开走汽车》附后)。
接到局台领导对此事认真调查的要求后,针对赵先生反映的情况,郑州电视台五频道对当事记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和赵先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通过调查及对新闻《讨债不成开走汽车》的审看,五频道认为记者李玖洋在此次新闻报道中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个人在采访过程中不存在以稿谋私、以稿谋利的情况。
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该条新闻在制作上存在着一定的疏忽,赵先生个人身份信息技术处理不到位,给其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我们已与赵先生进行了沟通,迅速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取得了赵先生的谅解。
   在此十分感谢赵先生对郑州电视台五频道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此事,五频道也进行了反思,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记者编辑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
   据了解,目前赵先生和元先生的经济纠纷案已经于1月6日在金水区法院立案。
                            郑州电视台五频道
                                   20140109

责任领导:许振洲  
责任人:胡晖  《郑州法治报道》栏目制片人
联系电话:18*******69    0371-6909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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