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通桥“df123456”网友您好:
您在心通桥网站上反映的登封市南环一路豫鑫苑商贸城物业管理差无人问津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请业主尽快将书面申请提交我中心物业科。
二、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今后我中心物业科会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抽查检查,同时也欢迎业主进行监督,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
三、关于物业费公示问题,目前,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费公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用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且现行的物业费收取大多按照包干制,企业自负盈亏。
四、关于公摊电费的问题,收费标准已有双方约定,且你们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建议:关于以上等问题,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重新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详细约定。
如还有什么疑问,请电话联系物业科:6287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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