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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南环一路豫鑫苑商贸城物业管理差无人问津(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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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59: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4-2-28 11:18

在豫鑫苑商贸城物业管理上存在重大问题,简单陈述有以下几点:1、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2、没有专人打扫卫生,打扫卫生人员是从嵩景花园派过来的,不尽职尽责,所以卫生打扫不干净,有损登封市卫生城市的名声;3、收取物业费用之后,费用花在什么地方,没有进行公示,造成居民怨声载道;4、小区内经常发生车身被划、电动车丢失、家中财物失窃等现象,物业服务不到位;5、正常收取物业费后,每家每户还要缴纳公摊电费(每月10度左右)是否属于正常收费。请乔市长安排相关部门处理。要求:1、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2、尽职尽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3、对物业花费项目进行公示(每月公示一次);4、取消公摊电费的收取,以往收过的要进行退还。马上要过春节了请乔市长尽快处理,让居民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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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8 09:24:53 |只看该作者
心通桥“df123456”网友您好:
    您在心通桥网站上反映的登封市南环一路豫鑫苑商贸城物业管理差无人问津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请业主尽快将书面申请提交我中心物业科。
    二、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今后我中心物业科会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抽查检查,同时也欢迎业主进行监督,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
    三、关于物业费公示问题,目前,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费公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用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且现行的物业费收取大多按照包干制,企业自负盈亏。
    四、关于公摊电费的问题,收费标准已有双方约定,且你们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建议:关于以上等问题,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重新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详细约定。
    如还有什么疑问,请电话联系物业科:6287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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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4 21:15:04 |只看该作者
你们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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