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张长卫,男,生于1962年9月29日,汉族,家住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九组。电话:13*******68。 被举报人:张家沟村民委员会 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 被举报人:姚长庆,男,汉族,成年,现住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九组(原五铝矿办公楼)。电话:13*******88 事实与理由: 1998年9月本人承包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九组‘二亩拐’土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证。2013年,张家沟村委会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人所承包土地永久出租给第三方姚长庆,用于在该土地上开采矿产。对方的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属严重侵权行为。2013年8月,在本人不知的情况下,姚长庆到本人责任田上挖掘采矿,本人协同家族成员多次阻止未果,后又到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国土局反映,都听之任之。姚长庆仍然继续挖掘损毁本人土地,尤其是2013年11月,姚长庆再次组织人员开着大型挖掘机,强行进入本人责任田进行非法挖掘,并将本人正在进行农田操作的车辆强行拖离并毁坏。 张家沟村委会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强占村民耕地160余亩,并出租给第三方姚长庆和其他经营者,且姚长庆未取得该块土地使用证,即在该土地上开采矿产,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2条,经营者拿不出土地使用权属凭证,按23条土地权属未解决之前,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按第35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经营着在当今21世纪的法治社会,公开召集多人无证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已经严重违反法律,且对土地所有者的阻止,不管不问,强行霸占,试问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视人民利益如粪土?难道与当今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不相冲突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管管这些无法无天,强占农民耕地的“新世纪圈地运动”,还农民一个公道。我们农民是要靠地吃饭的呀,没有地,我们吃什么。 举报人:张长卫 201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