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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子(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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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6:39: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559小时:52分钟

作者 一、 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6号院4号楼27号
  注册号:    不详
  企业法人:  冯利宾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  不详
  注册资本: 不祥
    收款人:   冯利宾(财务总监)
  账号:6228480711*******18(中国农业银行)

  QQ号:1664022472 网名叫紫嫣  QQ号:646975250 网名东方分析师 QQ号:891308982东方信息
    QQ群:315698186东方财经实战交流群  骗子的手机号码是:18*******76

  受骗经过 2013年3-4月,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紫嫣”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319992257的紫嫣高级实战交流群。在群里,群主“紫嫣”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们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50%!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80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们也是自己炒亏损了不少,跟着他们买放心些,会告诉你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也让他们发了截图,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的11月27日汇了8000元,半个月才只提供两只股,股也不怎么样,我说不是说每十天3个金股吗?还是金股,可是在群里她每天都宣传说是加入机构就送金股,而我加入后就没有说得那样,问他们,她直接说我8000元是最低的版本,只能买这样的票,要买赚钱的票的话就要升级为我们的至尊版客户才行,我说要多少,她说本来至尊版客户是18000元,现在给你升级还得再交10000元,我就说要我升级的话总得让我有点收益才可以呀,她就搪塞我说“你就慢慢的等着赚钱吧”到12月中旬的时候看我的票越亏越多,我找:东方分析师询问怎么回事”他也是不理我,没几天就不在线了,“清泉"的电话也打不通了。QQ及QQ群都不在线了。直到现在无论你怎么发QQ都不回复,突然前几天想着去郑州的天涯论坛看看才发现我是真的被骗了,被骗的人还真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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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0 14:37: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11月份以来,我分局多次接到网友反映“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2月4日、等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6号4号楼进行了检查。经查,在举报地点未找到该公司。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您举报的该公司涉嫌诈骗(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您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也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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