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2年8月 通过网上招聘笔试面试 通过的 南阳新村办事处找的 金水区15名党务社工的一员,我们干了一年说好的签合同一直不给签,说好的涨工资 说是没有明文规定迟迟不给发,在招聘简章中说好的 保险一直不给交 政府不是一直在监督企业不给交保险吗 那我们的呢 ? 中间换了领导说是再等等 好不容易等到新领导 工资从2013年一月份的工资给补了,为什么离职人员的工资不给补呢?领导告诉我们说 没有文件不给离职的人补,我想问 那些补过的依据的文件又是哪个呢?
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我们只是想要回我们在岗时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我们想要的是公平,公正!
望领导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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