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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以把物业给赶走吗?我们伺候不起这个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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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6:56: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2-17 15:56

正商幸福港湾不幸福,痛苦太多了,请问房管局大人,如果对物业不满意,怎样才能把物业赶走,另请物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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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4 14:07: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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