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所建楼房位于送表客运站斜对面,发包单位东送表村委和承包人刘太强于2013年1月13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东送表村委所欠刘太强工程款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合同经双方共同结算并一致认可的总工程款4842559元,经送表矿区协调,东送表村委已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3010000元。其中,2013年7月25日,送表矿区党委、管委召开农民工工资专题协调会,根据刘太强提供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底数,东送表村委于当天支付刘太强1200000元,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刘太强书面保证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并保证不再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上访,否则,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二、关于东送表村委和刘太强之间的工程纠纷问题。至于所欠1832559元剩余工程款问题,据东送表村委主任任学忠反映,未付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刘太强私自改变工程设计,且未按期交工,导致该工程至今未验收,无法结算;二是刘太强至今仍未交付钥匙;三是与刘太强联系非常困难。
本案所涉及工程业主与承包方刘太强之间的纠纷属于经济纠纷,业主东送表村委于2014年1月13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刘太强主动请求送表矿区予以协调解决。经送表矿区和法院调解,1月23日,双方在登封市法院石道法庭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甲方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1318604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把工程相关的图纸及各种证件移交给甲方,工程所有的房屋钥匙及相关配套用具一次性全部交付给甲,不得以该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款问题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经调查,该起工程纠纷等问题已于2014年1月26日全部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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