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12号)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郑州市户籍;(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以及“财政拨款单位(含差供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和“郑州市财政拨款单位(含差供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除此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