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人社局、煤炭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到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经查,郑州市中正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大峪沟新工地俱乐部装饰工程合同,翟某为郑州市中正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该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该工程于2011年底开始,并于2012年5月结束。
截至目前,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合同支付给翟某工程款150.83万元,占总工程款的87%。网友反映翟某将该工程以120万元转包(包工包料)于他,后又增加附加工程36万元,现翟某已支付其98万元,网友将其中的242000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其余738000元用于支付材料费。
网友反映的问题系其与翟某的工程款纠纷,了解情况后,市人社局多次与翟某联系,其一直未接电话,也未到人社局说明情况。目前,巩义市人社局已责令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向翟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将积极联系翟某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要求网友与翟某联系核实工人工资,待工人工资数额确定后协调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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