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1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2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
3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详细的规范流程网友可以查询《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