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及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之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您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现已转至郑州市教育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查看转发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