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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辉旅行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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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21:18: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家孩子今年夏天报了河南省阳光少年夏令营(金辉旅行社),途中被同行的孩子用热水烫伤大腿,接到孩子电话后我们把孩子接回郑州进行治疗,当时医院诊断为二度烧伤,现在半年已经过去了,孩子的腿留下了疤痕,还需要进行美容治疗。全部由家长来垫资为孩子看病,至今没见到旅行社一分钱,跟旅行社交涉无果,旅行社答复说,他们给孩子买的有保险,现在他们是替我跟保险公司协调,只负责一部分药费,其它费用一概不管,还说让我去法院起诉他们。我就不明白了,我把好好的孩子交给阳光少年旅行社,出了事故他们就是这样解决的,孩子又不是自己烫伤的!请旅游局的领导为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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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 11:03:2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投诉金辉旅行社”的帖子已收悉,我局已将此件交由相关职能处室处理,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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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2 11:54:3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郑州旅游的关注!为快捷有效的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尽快携带与金辉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和相关证据,本着“就近便民”原则,直接到旅游管理部门(郑州市旅游局或金水区文化旅游局)进行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
    郑州市旅游局,投诉电话:67188061;地址:陇海西路370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
    金水区文化旅游局,投诉电话:63602077;地址:东风路与天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凯瑞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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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2 19:35:52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投诉了,可是相关人员说我过了90天的合同期,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当时旅行社哄住我,就是怕我投诉,太气人了,也就是说现在连投诉都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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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3 10:35:1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第二十五条就争议的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所言,您已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行了投诉,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也告知了您的投诉超出了国家旅游局第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时效。鉴于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旅游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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