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村二组“征收土地赔偿一事”反映材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焦瑞玲,女,49岁,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嵩山村二组村民(原嵩山村五组)。 因2013年政府征用我组耕地,而村民组不对我所让出的土地给予合理赔偿一事,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反映。 我于1992年5月和丈夫离婚,当时我和丈夫有一女,法院判决由我抚养,我和女儿的户口在与丈夫离婚后,又转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嵩山村二组。回到村组后,当时通过本组认可给我母女俩分得了口粮地。 2012年7月30日前,我村组曾在政府号召下出让过一次土地。当时村民组在土地出让赔偿款发放时并没有对我们母女俩让出的土地地给予赔偿,事后嵩阳办事处郝炳欣书记知道其情况后很为重视,协调嵩山村委及时给予了赔偿。2013年8月,村民组再次出让土地,并且和上次出让土地一样又占有了政府分给我和我女儿赖以生存的良田。8月30日晚村民组协商,这次土地出让款发放一事仍然与我们母女俩无关,我们母女俩不享受任何待遇和赔偿;并且村组副组长焦战军这次还扬言:“这次我们母女俩如果不配合村组决定,将没收先前政府分给我们母女俩的口粮地”,为此我感到万分恐惧和委屈。我又多次找到了我们的父母官郝炳欣书记,郝炳欣书记对此事很重视,也多次找我们的村组长联系和协商,但村组长还是以事情不好办为由一拖再拖。在找郝炳欣书记的过程中,我也看到了郝炳欣书记繁忙和无奈。事情到现在已经过去几个月,但一直没有个结果。 本村组长在村组长选举时给我们母女俩发放选举票让我们母女俩参与选举,现在发放征地款时却迟迟拖我。既然我们母女俩回村组时给我们分得了口粮地,出让我的口粮地却不给我们母女发放和本组村民一样待遇的土地赔偿款,本村村组长无视法律,无视党性。 我的理由是:同上次一样,既然村组出让了政府分给我的口粮地,就应该给予我合理的赔偿。请求政府给个解决办法。 因此,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们母女没有分到土地转让赔偿款一事,尽快给予调查和解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村民公约为准绳,还我公道,使我们尽快享受嵩山村二组村民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13*******83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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