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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药店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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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2:54: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4-3-19 10:37

您好!我于1月21日上午在巩义市人民药店购买了一台颐邦牌YB-A19全自动臂式电子血压计,回来使用后发现所量的血压与实际的相差很远,经多人使用后,发现都与实际血压相差约30毫米汞柱,一台刚买来的新血压计竟然这么不好!我们又到社区诊所量了血压,也是与新的电子血压计的误差很大,误差达30毫米汞柱。于是我们到位于新华路的人民药店,找到售货员要求调换,却遭到拒绝。像这样购买不到24小时的商品,为什么就不能调换 ?这是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我们该找谁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心通桥给我一个说理的地方,帮助我一下。联系电话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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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 16:22:2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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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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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2 15:49:38 |只看该作者
你买东西 忘记要 发票了吧~  或者 收据! 自己有点粗心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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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3 16:34:47 |只看该作者
在巩义市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一致,人民药店已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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