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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花园非法业委会主任独断进行,不经业主强制“招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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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21:24: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2-20 11:30

尊敬的领导:       我是二七区兴华南街宏鑫花园小区的一个业主,现向您们反映一个重要问题,请领导及时过问,为我们广大小区业主主持公道。
       宏鑫花园原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然管理现状一般,但也说的过去,毕竟小区的物业费不高。对业主来说,有人看大门,有人扫地清理垃圾,电梯坏了有人修就可以了。
      但自从小区以姓施的老头(电话13*******43)为首的业委会成立后,我们小区的情况就变了。施某在2012年10月份,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限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但因为种种原因,鼎诚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撤出小区,瑞祥物业也一直没有到小区来接管。在这其间,施某为首的业委会多次与鼎诚物业发生矛盾,最终走上法庭。在双方开庭期间,我们广大业主也是被闹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
      截止目前,经过多次开庭,法院最后判决让鼎诚物业公司撤离小区,这个是政府法院的判决,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绝对服从!但是,现在的业委会(主要是老施),还执意让瑞祥物业来接管我们小区请注意:业委会当时和瑞祥物业签的合同也已经过期了),这个决定我们就不能答应了。
      我们广大业主认为,业委会和瑞祥物业签的一年期限合同已经过期,即使他们把鼎诚物业赶走,让哪个新物业公司进来管理小区,也是我们广大业主的事情。因为小区是我们业主大伙的小区,不是他们施老头几个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必须要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讨论选聘物业公司的事情。小区的事情应该我们大伙说了算!
     现在,施老头把鼎诚物业赶的出了告示,要15号撤离,小区基本已经是无管理状态。但是业委会想直接让瑞祥物业进我们小区管理,我们要坚决把他们赶出去。
      对了,忘了告诉您们另外一个重要的事情,施老头根本就不是宏鑫花园的业主,他住的是他女儿的房子,他根本就没有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我们业主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改选业委会,现在我们要求重新成立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已经有四百多个(已经超过20%业主户数),我们的小区我们业主自己决定由哪个公司来管理!绝不能让施老头自己说怎么样就怎么样!
       以上问题,请政府领导及时派人干预,不然的话真担心小区越弄越差!我拿良心保证,我反映的问题绝对属实!望政府领导赶紧给我们小业主出头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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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2-17 10:08: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运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1、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请求的;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4、据不履行业主义务的;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十五冶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如果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资格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向所在区房管局咨询投诉。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小市民123  在2014-2-17 14:0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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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7 10:52:54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要看是否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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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17 11:19:12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就是在谋取私利呀,估计有些业主还有证据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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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17 15:48:04 |只看该作者
那就得更换业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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