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未及时给您开户缴纳公积金,为了维护您的个人权益,我中心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我中心的具体部门反映情况,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记录并实施开户催缴。
您所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1、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
2、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有合同编号)、工资条、工龄;
3、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