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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的确定标准有失公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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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22:1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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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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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2小时:41分钟

你好,我09年买了一套房子,因为看中户型,我还是为了多出的一个半平方付了四个点的契税,最近才知道如果我的房子要卖的话要多付十几万的税,全款的营业税和契税,因为超过144平米我的就是非普通住宅,就因为想住大房子才买到了三环外,怎么就成了非普通住宅,试问东区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售价已经超过我的这套非普通住宅了吧,同样卖那么多钱,我却要交那么多税,合理吗?以前定144平米这个界限的时候郑州有高层小高层吗?以前的144平米跟现在的144平米标准能一样吗?我们除了要忍受那么多的公摊,还要交那么多的税,一个普通的小区既没有别墅又没有什么能称的上高档住宅的项目,怎么就是非普通住宅了?这样的政策能合乎民心民意吗?希望政府领导能考虑,这是实际情况,这样的政策早就过时了,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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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2-21 08:57: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营业税和契税不是我局征收的,是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的,详情可咨询我市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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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2-21 08:58:02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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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 11:48:2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2】23号,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单套住房销售总价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郑东新区单独计算)的1.4倍。地税部门征税是严格按照政府的通知要求执行的,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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