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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在驾驶员审理罚单时要求签写无异议不合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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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4:3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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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7小时:49分钟

郑州市公安局在驾驶员到其交警队所属办事大厅申领罚单时,强迫驾驶员在其提供的一份无异议格式化文件上签写“无异议”及签名,并在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写“无异议”,已达到在法律上认定驾驶员对其所判罚的事实确定无异议,彻底通过法律手段杜绝驾驶员在其后的复议、申诉等法律途径,已达到其不增加麻烦的事实。
希望贵局对郑州市公安局的这项违法举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让其公开承认其错误。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司法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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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1 15:03:02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按过指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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