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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收费不开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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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22:3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4-3-24 15:54

我们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与2010年团购就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与20133月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部交清。2014年元月27日,我们收到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发的缴费短信:

“团购通知:豫龙之春可办理交房手续。团购补交费用标准为:装地暖按520/平方(含全部费用),不装地暖按490/平方,本次不收现金,请将补缴款打入卡号: 6217*******14544713

开户行:建行荥阳支行,户名:李向阳。凭转账凭证办理交户手续,请妥善保存。元月29日前转账,优惠1000/户(转账时减除),逾期按日0.2%计算滞纳金。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春节愉快!详询64996111(豫龙之春)”

我们通过电话咨询,被告知没有收据和发票。我们又到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 (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室咨询收费不开发票的原因,回答我们问题的是他们的一个经理,咨询结果如下:

(交费方)问:每平方米520元,下来好几万元呢,为什么不开发票?

(收费方)答:因为水电汽暖道路这些配套设施,我们(开发商)施工的时候,相关费用已经开过发票,已经交过税,如果你们个人要开正规的发票,需要自己支付11.5%的税。我们(开发商)不能重复交税,所以开发票的税必须你们出,到哪都这样。

请问,他们这样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个税应该由谁来交?

我们学院参加团购的教师加上郑州市教育局的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共团购400套,中间有部分人退房,现在涉及交款的人数在200人左右。涉及的金额超过一千万。

我们怀疑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购房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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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4 13:50: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汇报相关领导,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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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7 11:24:20 |只看该作者
已转荥阳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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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7 10:33:0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你们好:
      我局在中原网看到了3月3日你们发出的关于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收费不开发票的网帖和接市网信办网络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深入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就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人员分别查看了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商品房团购协议书》、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施工《委托书》以及团购房业主签名的《补充协议》等,其中,《商品房团购协议书》第一条工程范围及房价中规定:“甲方负责楼主体和楼外1.5米以内的工程,其他工程归乙方。”经了解和查看《补充协议》得知,网帖中所称的补缴费用,属1.5米以外工程,包括燃气、暖气等相关配套费用,团购房价中不含此项费用。
     《协议书》规定1.5米以外工程应由乙方(即: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由于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将此项工程委托给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具体由昌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并签订有《委托书》和广大业主签名的《补充协议》。所收此项工程建设款应依法纳税,经查证,昌煜实业有限公司已到税务部门进行了纳税申报,地税部门目前已为其开具完税证两份,缴纳入库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共计332529.08元(完税证号:00908145和00908148)。
     依据税法规定,承接该工程的昌煜实业有限公司向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收取的工程款,应依法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具正规建筑业发票。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是按合同项目向委托施工方(缴款方)开具工程款建筑业发票,为增加此项工程款缴纳透明度,维护缴款人知情权,根据团购成员要求,我局愿意提供相应服务,在建筑商(即:昌煜实业有限公司)到税务部门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代开发票时,化整为零,将总工程款拆分后,分别开具发票,实现团购成员每人一张。
     以上调查及办理结果如有不清楚欢迎来电联系。
     联系电话:64618359
                                                                                                                  荥阳市地税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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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369258147abcd  在2014-4-14 14:1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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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4 17:42:26 |只看该作者
你傻啊你,现在正是纳税的时候,那个公司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逃税,你等到明年,他们逃税既成事实了,你再投诉,到时候让税局查他们,不是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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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0 14:31:41 |只看该作者
你好,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反映河南华品职业有限公司收费不开发票问题已经我市发改委、房产中心调查核实,开发商已将收取的520元/平方米的配套费退还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由院方按原定约定承担1.5米外工程费用和水、电、气、暖等相关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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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17 15:24:15 |只看该作者
根本没有退钱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这回事!也不知道这件事是谁调查的?是找谁调查的?调查人是否被开发商买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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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4 14:21:00 |只看该作者
xyylz 发表于 2014-3-10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反映河南华品职业有限公司收费不开发票问题已经我市发改委、房产中心调查核实, ...

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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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4 14:21:02 |只看该作者
xyylz 发表于 2014-3-10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反映河南华品职业有限公司收费不开发票问题已经我市发改委、房产中心调查核实, ...

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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