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与2010年团购就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与2013年3月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部交清。2014年元月27日,我们收到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发的缴费短信: “团购通知:豫龙之春可办理交房手续。团购补交费用标准为:装地暖按520元/平方(含全部费用),不装地暖按490元/平方,本次不收现金,请将补缴款打入卡号: 6217*******14544713, 开户行:建行荥阳支行,户名:李向阳。凭转账凭证办理交户手续,请妥善保存。元月29日前转账,优惠1000元/户(转账时减除),逾期按日0.2%计算滞纳金。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春节愉快!详询64996111(豫龙之春)” 我们通过电话咨询,被告知没有收据和发票。我们又到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 (原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室咨询收费不开发票的原因,回答我们问题的是他们的一个经理,咨询结果如下: (交费方)问:每平方米520元,下来好几万元呢,为什么不开发票? (收费方)答:因为水电汽暖道路这些配套设施,我们(开发商)施工的时候,相关费用已经开过发票,已经交过税,如果你们个人要开正规的发票,需要自己支付11.5%的税。我们(开发商)不能重复交税,所以开发票的税必须你们出,到哪都这样。 请问,他们这样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个税应该由谁来交? 我们学院参加团购的教师加上郑州市教育局的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共团购400套,中间有部分人退房,现在涉及交款的人数在200人左右。涉及的金额超过一千万。 我们怀疑该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团购房的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