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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玉花园的交房程序是否合法(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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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0:0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水务局

等待时间

17596小时:27分钟

     我是嵩玉花园的业主,首先反应的是他们交房时必须缴纳的燃气使用费是否合理,不缴纳燃气使用费就不进行交房是否合理,物业费在没有交房前就开始收取是否合理,合同承诺的双水到现在还没达标就进行交房是否可以?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房管中心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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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3 10:48:23 |只看该作者
嵩玉花园现在用的是井水,并且开发商一直也没有到自来水公司商谈开通自来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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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0 16:57:4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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