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6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顾客等违法经营等违法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6:4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690小时:0分钟

举报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顾客、价格欺诈、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非法荐股、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
    公司网址:
    注册号:410*******23584
    企业法人:朱登振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1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50万
    收款人:梁丹丹(财务总监)

开户行: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 

    帐号:622588380065112
    骗子QQ:1489092879
    骗子QQ,478710760
    公司电话:18*******05,037186552330,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不理。
    二、受骗经过:
   2013年8月,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弘鼎刘老师-助理”的人拉进554129221了一个群号的股票交流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弘鼎刘老师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在群里,群主“弘鼎刘老师-助理”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多少万元等等!弘鼎刘老师-助理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一定的资金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他们看客户的资金本钱有多少,他们提供不同的收费软件服务。弘鼎刘老师-助理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考虑再三,我与2013年8月19日付了3000定金说先保存送多两个月,购买他们至尊版的服务《VIP:88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50万以上   白金版:58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18万以上  至尊版:39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8-18万  机构版:21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 5-8万  专业版:12800元   适合操作资金5万以下》,又于8月21日付齐至尊版的39800元。付款后说客服给我传真了一份协议,好几天都没有消息,之后的几天,满怀期待,谁知一开始推荐买的几支股票,就给我亏死了。“弘鼎刘老师”又一直在QQ群上劝说我如果升级他们公司的最高版本的话,是可以参加公司的大资金进场拉盘的,盈利很高。然后想,既然已经给了这么多钱了,就加多点钱办个白金版的58000元的,交了之后给的信息又是跟之前的一样,没有什么变化,给的股票又是亏的,就问他们客服,客服的回答却是叫我继续持有。“弘鼎刘老师-助理”又游说我,说58000元的白金版不是最高版本,如果做他们公司VIP的客户是最高的,给的信息可以有盈利40%以上的,说现在是月底他们公司搞业绩要晋升,他要升为经理了,就差一点业绩,如果我能再加点钱升级VIP版的话,哪怕是先交几千或者1万都行,他做经理了可以掌控信息,到时给我多点信息,只要能帮他,他到时就能帮我多给我信息,听他这么游说之后,再三挣扎了一下,交了5、6万了,接到的信息都没赚到钱,而且给的信息跟他们开始说的相差太大,所以咬紧牙又交了4000元定金,保持升级VIP版的权利,又于9月6日再交上了6000元,一共下来:总交了68000元,成功优惠办理了最高版本,本来要88000元的。之后就收到了他传真了一份协议,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结果我询问的次数多,没想到对方却把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我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而推荐的股票却要我,损失很大。这时我已经察觉他为什么迟迟不给我传真协议,就是要骗我更多的钱,心想遭遇了诈骗了,我提出要求退款,跟他们沟通说之前的几个月就算了,其余的款退回给我,他们说公司一经办的会员,是不退费的,然后又说现在行情不好,我们也不想的,等过了年之后,行情好了再给我牛股。其实这就是咋骗我呀!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证监局的领导们,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恳求你们这权威部门帮我们,严肃查处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弘鼎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所涉罪行: (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对公账号,提供发票的,不要写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曾女士 联系方式TEL:13*******86       QQ:1076587957
                                            2014年3月10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3-28 18:10: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举报郑州弘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欺诈顾客等违法经营等违法!”。
    我局于2014年3月18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注册地址: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场所现为一家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从事经营,该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们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30 01:4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