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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集体户口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遇到的刁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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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1:3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3-25 10:40

本人大学毕业以后户口放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目前不在郑州生活,在大连生活,现在因为到了生育年龄,打算生孩子,考虑到办理准生证的需要,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电话咨询了户口所在地街道,非得让我单位出具我未生育的证明,可是我现在没有单位;另外还得让我提供2个月内的B超单证明自己没有怀孕。
我查了河南省卫计委的网站上,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的文件,只包括: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本人身份证;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1寸照片三张。
为什么还要提供单位的未生育证明和2个月内的B超单?
如果是这样,是否我应该直接办理《一孩生育证》?
(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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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9 16:16:10 |只看该作者
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关心和支持郑州市人口计生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文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确实需要提供的是您所说的相关资料,但是《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文件中也提到了,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申请人的结婚、生育、避孕措施情况进行核实,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受理地凭承诺书给予办理。户口所在地要求您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对您的生育、避孕措施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打电话:67883983进行咨询。郑州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谢谢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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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7 10:52:1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已经办理好了。
社区指导我到流动人口服务站做的B超,不收费。
没有要所谓的单位证明。

流程比想象中的顺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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