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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亡职工的补助什么时候可以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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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0:3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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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3-31 14:34

在职职工,2013年因病去世,到现在个人养老账户里的钱不让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也不能发放,刚才打12333咨询,说这个业务已经停办2年多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还不知道,请问政府就是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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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16:3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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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0 08:35: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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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20 08:36: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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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4-3-26 11:08: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36号文件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以上文件出台后,社保局积极与软件开发方联系,目前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各项费用发放的软件模板正在开发中,相关软件上线后即可按规定办理手续。若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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