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由用人单位按照36号文件支付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以上文件出台后,社保局积极与软件开发方联系,目前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各项费用发放的软件模板正在开发中,相关软件上线后即可按规定办理手续。若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