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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差价,房管局这是逼着让人离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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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5:23: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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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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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16:49

1、2012年5月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当时是单身,签订合同时也按要求提交了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2、2013年结婚,当时房管局网站上也咨询过,局长信箱回复“合同签订合后婚姻变更不会对已购经适房造成影响”,当时还对政策的人性化鼓掌,不可能因为签个购房合同,连婚也不能结;

3、2014年3月房产证下来,当然肯定是一个人的。然后根据政策去申请补差价,被二七房管局告知:除购房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外,还要提供“结婚前是单身的证明”,明明是带着结婚证去的,却让提供1年前结婚时是单身的单身证明,请问这是哪条哪款规定的?是逼着老百姓离婚?还是逼着我们去造假?

4、打民政局电话,回复说从来没有办理这种单身证明的说法,请问房管局,你让市民办这种证明的时候,你们问过民政局吗?让我们跑去办一个压根办不出来的证明,你这是玩市民的吧!!

5、打965559房管局电话投诉,接线员告知政策是“要求提供婚姻证明,但没要求结婚前的单身证明,但市房管局无权管理二七房管局,他们归二七区管,房管局只管办证,让联系二七区投诉”。请问,补差价这政策不是郑州市统一的吗?怎么区房管局能自定政策?踢皮球还是一如既往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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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0 16:41: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在补交差价的具体流程是由各个区政府房管部门具体执行,我局与区房管局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根据相关政策,补缴差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离]婚证),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
       建议二七区协调二七区房管部门调查网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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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0 16:4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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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20 16:49: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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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20 16:17:54 |只看该作者
就是啊 太不合理了!!!!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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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20 16:59:57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听说开这种证明,太可笑了!如果民政局真能开,这不就是造假吗?还有啥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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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20 22:47:08 |只看该作者
这证明根本就不存在,不知道如何想出来的,凡事要躬行,假如你不是单身,民政局会给你开结婚证吗?难道是在考验民政局的智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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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21 09:50: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经反映给业务部门, 会对您的疑惑尽快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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