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反映郑州长藤青幼儿园(丰庆路三全路交叉口泰和苑内)违规收费事项:
1、2013年秋季开学幼儿园向幼儿收取床上用品费用138元、服装费300元、书本材料绘画工具等费用138元等托费之外的费用;
2、2014年春季开学,幼儿园又向幼儿收取托费之外的费用书本材料绘画工具等费用138元;
3、幼儿园针对晚接的幼儿,没有按要求提供延时服务,而是开办兴趣班,有画画班、泥塑班、舞蹈班、音乐班等,每项课程每人每月收费600元—700元,不等,一周上两三次课,一次课时一小时,从5:10到6:10。若因客观情况需要稍晚点接孩子的家长,需要同时为幼儿报两个班,才能保证每天放学后孩子有人照看1小时。费用为1200元-1400元。老师美其名曰“延时班”
,极力向幼儿家长推荐,特别是给需要延时接幼儿的家长,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
注:
1、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2、2013年2月26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即郑价费〔2013〕6号文件精神,社会组织举办的幼儿园执行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80元。
但长藤青幼儿园明显违背文件精神,以盈利为目的,我行我素,乱收费,此行为不仅对幼儿及家长心理造成伤害和困扰,而且损害政府形象,希望彻查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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