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关于您所反映的“经济案件质疑”的帖子我局已收到,经深入调查,现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帖子第一项经侦科的办事效率是否低?
2013年9月24日;李西林、齐金龙到我局报案称:登封市石道乡的郝东辰利用其名义作担保,在登封市财务开发公司办理贷款手续,从登封市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现在登封市财政局扣发其二人工资。接到报案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首先对担保人李西林、薛迎春、齐金龙进行询问,经询问了解到李西林系石道乡后河小学校长,薛迎春系登封市君召乡晋窑小学退休教师,齐金龙系登封市颍阳镇政府企业手续人员,三人多次帮郝东辰担保贷款。随后到登封市财务开发公司调取相关贷款手续。同时我局调取李西林同时期的笔迹样本,齐金龙和薛迎春不能提供出同时期的笔迹样本,我局将李西林的笔迹、指纹检材送到郑州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鉴定,但刑科所人员称李西林的笔迹、指纹不符合鉴定标准不予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贷款手续上的签字是否为担保人李西林、薛迎春、齐金龙本人亲笔书写的。故本案现不具备立案条件。下一步我局办案民警将调取检材和刑科所联系,是否能鉴定笔迹鉴定。
二、关于帖子中第二项此案的办理是否已受到其他不良影响。在该案初查期间,我局严格依照法律办案,没有受到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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