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湖光新苑几单元暂时不写,发生发生火灾,家里除了瘫痪的老人,没有人在家,大门紧闭,朋友撬开门救出人,好在天然气没有爆炸。之后想到去申请个见义勇为奖金,却被每个部门像推起球一样推来 推去,说民政局管,民政局说110管,110说政法委管,政法委说社区管,社区说找110,110说找民政局,这样的推来推去,试问,朋友如果在烧伤或致残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自认倒霉!这个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现象是不是应该推卸!是不是非要事情大了,媒体知道了才算见义勇为!
补充内容 (2014-3-31 11:01):
问题:到底应该去哪里申请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