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晚上8点左右,我母亲因房租问题与租户两人发生争执,对方一拳将我母亲打到在地。母亲在受到人身伤害后赶紧拨打了110报警。后来解放路派出所治安二中队的几名民警将当事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晚上9点,我得到消息后,立刻和怀孕的妻子赶往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该所治安二中队副中队长王新华(警号:101223)并未作出公正处理,始终强调我们并没有对方打人的证据。在我和王新华交涉过程当中,王新华嘴里叼着香烟,多次用手指着我的脸,问我是不是来找麻烦。并和该所民警徐保安(警号:011267)大声威胁我和家人,并多次用手推搡我本人,要让我们滚出派出所。
而在我离开派出所前,民警徐保安(警号:011267)居然在用办公电脑打游戏(连连看),上述情况我均有录音和图片为证。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广大民警紧紧抓住“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普通市民,我请问,一名人民警察是否应当站在公正的角度,来处理一起治安事件?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打人的当事方,在我提出质疑时,人民警察就可以随意用手指着我的鼻子来大声威胁我,并和同事动手推搡我?这决不是人民警察应有的形象和素质。
面对这种蛮横恶劣的态度,我们以后还敢不敢求助公安部门?
请相关部门查证并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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