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16:44分,买家李女士在淘宝聚划算生活美食网络电子购物,购得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卡贝拉西饼14寸+8寸双层欧式水果蛋糕套餐1份”,订单编号为:596436742104166 ,并留言:“周四(2014年4月3日)晚7点,送至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樱花街郑州中学门口”。后又按照客服提供的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联系电话与西饼店电话预约了蛋糕订购时间,以及送货地点。并且同意支付西饼店提出的因为路途较远增加的20元送货费。2014年4月2日下午,买家李女士再次致电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双方再一次就蛋糕送达的日期、送达地点进行了确定。在以上两次的约定中,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均未提出要李女士说明电子验证码。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2014年4月3日晚7点,李女士一家人在约定的时间(周四(2014年4月3日)晚7点),约定的地点(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樱花街郑州中学门口),迟迟不见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的送货人员。在无奈的情况下,李女士再次打电话询问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蛋糕何时能送达,可是店家却告知李女士没有向他们说明电子验证码,蛋糕没做!此时,已经是4月3日晚上近20点了,高新区周围的蛋糕店已经关门,一个愉快的生日晚宴,因为卖家(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的欺骗而不得不遗憾取消…… 按照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郑州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卡贝拉西饼店对买家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5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