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希望您百忙之中详看一下我的举报材料:新郑正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碧水蓝天小区曾多次被央视曝光,多次违规施工,多次违规建筑,多次欺骗业主(虚假广告),现在又逾期不交房,还不赔付违约金,在新郑这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就无法制裁开发商吗?难道就让开发商这样肆无忌惮、逍遥法外,置上千业主利益不顾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明写的是2013年5月31日前交房,交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应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直到现在快过去一年了仍未接到交房消息,每次去售楼部咨询售楼部工作人员总说:“要是急着住就先装修吧,违约金赔偿到2013年12月5日,这是公司规定的,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一:开放商做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购房时宣传单和置业顾问承诺是双气(天然气和暖气),交房时完全没有,这种做法开发商应收到法律制裁,应该给与购房者一定补偿。
问题二:开发商的售楼部都提供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让业主怎么安心接受钥匙。
问题三: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还不赔付违约金。直到现在还未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违约金只赔付到2013年12月5日,那个时候只是部分房子的楼房主体工程建好了,道路没有硬化,小区没有绿化,小区环境没电没水没气,楼梯地面、过道、走廊都没有装修,电梯楼层都能装错装反,消防器材都没有配,工程根本就没有完工,怎么算是交房,基本交房条件都达不到。这是行为完全是欺骗业主,坑害业主。
问题四:物业费每平米1.05元,目前是新郑市区最贵的物业费,请问收费依据是什么?为何不向所有业主公示物业公司的物业等级和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的批复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文件为何不公示?物业公司是否合法,是否在市工商局注册备案也未有公示?
附上交房流程: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综上所属,举报内容真实有效,望各位领导尽早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