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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的大修厂收取吊拖费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省发改委只对交通路政部门的拖车类收费进行过审批,但仅限于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外的干线公路。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拖车业务收费,省发改委从未进行审批。
交警部门收取拖车类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具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能收收费。如果说是企业收费,则属市场行为,虽然不用发改委审批,但必须遵循协商自愿的原则。
根据相关政策,大修厂收取吊拖费属市场行为,大修厂和当事人应在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市场价格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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