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按照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省市人大通过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要求,“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因此我们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要对申请人进行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应对询问事项如实、准确回答并填写询问笔录。
如果产权人本人不在郑州,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需要在公证书上载明代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填写问询笔录,明确需要登记的房产是办理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要办理共同所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公证委托,并出示相关婚姻登记证件。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法》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规定,保证房屋交易安全及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