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你好:
根据《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未就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其他失业人员。
信访人在信件中没有表明自己是否城镇居民及年龄等具体情况,建议信访人到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9号窗口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62818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