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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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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澳龙港湾开发商,一直欺骗收费,良心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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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3:01: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8305小时:0分钟

领导:澳龙港湾开发商起初承诺业主可以公积金贷款,按揭,我们才决定买房的。后来又说收百分之70可办贷款,我们照做。紧接着又让交钱,有的已交百分之95,甚至全交齐了,澳龙港湾开发商也没办成贷款,现在又催交全部房款和设施费,否则要缴违约滞纳金。我们都是辛苦赚血汗钱的,若能全款买房,不会再盼贷款了。开发商一直以欺骗手段催款,致使我们骑虎难下。况且现在连购房合同都没有,开发商只顾弁取暴利,不讲信誉。百姓是弱势群体,呼吁好干部为我们仗义直言,呼唤社会的正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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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6 17:38:02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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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6 16:31: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和开发商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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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6 21:26: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物价局应有所作为,尽快制止乱收费行为。把以往物价局处理的类似案例也转发出来。让广大网友知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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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5-6 21:3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物价局应有所作为,尽快制止违法收费行为,这是你们的职责。把以往类同案例也帖出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和比较。

心通桥集中处置郑州开发商乱收费 已退47万将退还145 万

中原网 2012-07-14 18:55:50

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自3月28日,郑州市网络 问政全媒体平台“心通桥”公开搜集开发商乱收费以 来,违规收费开发商统计在册的共计53家。此后, 心通桥向郑州市物价局进行了移交,要求其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立案查处。7月5日,郑州市物价局将相 应立案调查情况上报至“心通桥”,根据调查情况显 示:截止7月5日,已经退还不合理收费477815元, 进入处理程序即将退还的不合理收费达1451750 元。

心通桥集中处置17例开发商违规收费问题

根据郑州市网友在心通桥上反映较为集中的部分 开发商乱收费问题,心通桥一一进行统计。业主投 诉较多的问题集中在“不交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 “缴费不开发票”、“收费项目不明晰”等。

从业主投诉信息里,心通桥工作人员整理了比较 详细的案例,针对证据明显的17例开发商违规收费 问题,于4月9日集中提交至郑州市物价局。

7月5日,郑州市物价局向心通桥上报了最新查办 进展结果。

经查,“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费850000 元,“河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海托斯卡 纳)”违规收费490000元、“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橡树玫瑰城)”违规收费111750元,三家 开发商均已被下达责令全额退款通知书,共计将退 1451750元。

以下为具体查处名单:

已检查结束并处理结案的公司

郑州新威置业有限公司(威龙逸品),由新郑市 物价局检查并对该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退还业 主:351540元;没收:31410元; 罚款:15000 元。

检查结束已进入处理程序的公司

1、郑州市亨业物业有限公司,由郑州市物价局 检查,该公司现已退还测绘费和交易手续费126275 元,剩余未退还的费用,我局已按处理程序下达责 令退还通知书和提醒函。

2、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原区物价局已检 查结束,经查,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有线电 视初装费和测绘费,共计:850000元,目前已下达 责令退款通知书。

3、河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海托斯卡 纳)中原区物价局已检查结束,经查,河南利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测绘 费,共计:490000元,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4、郑州田园置业有限公司(东岸曦城)由中牟 县物价局检查,该公司未能到期如实提供价格监督 检查所需帐薄资料等,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50000元。

5、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恒星皇家花园) 由巩义市物价局进行检查,目前已下达责令退还多 收价款通知书。

6、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橡树玫瑰 城),由管城区物价局检查,经查,该公司违规收 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测绘费,共计111750元,管城 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业主。

正在检查的公司

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屏苑领秀 城)、郑州宇能置业有限公司(金鼎御园)、郑州 宏拓置业有限公司(祥和新街坊),由新密市物价 局正在检查。

检查无问题的公司

1、郑州纽科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郑州市 物价局检查,经查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属于科研办公 用房,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2、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正弘春晓), 由金水区检检查,经查该公司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 为2006年,而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是2007 年10月1日下发,因此,该公司可以收取暖气初装费和天然气初装费。(注,巩义澳龙港湾的规划许可证是2012年,完全不附合收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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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9 12:13:26 |只看该作者
巩义澳龙港湾购房业主被逼无奈,抵制不良开发商巩义市澳龙港湾小区自2010年开发以来,问题诸多,坑苦了诸多购房业主,现在又逼着业主交钱。主要问题有:
   1.延期交房。2010年8月-12月期间,我们交首付房款30%,开发商承诺我们在24个月内交房,12年拖到13年五一,五一过了,开发商又说到十一,十一过了又说到14年春天,至今2014年5月8日,仍没有交房的意向。
   2.乱收取费用。(1)2014年5月1日,在开发商没有和业主签购房合同,没有交房的情况下,通知所有业主交配套设施费。据开发商通知上的内容和售楼处计算的配套设施费包括: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热水费,智能化系统费。更离谱的是,同一小区内,甚至同一栋楼上,收费标准竟然不一样,暖气初装费从80元/平到100元/平不等,热水费从80元/平到150元/平不等。一个小区的基础设施难道不一样?最要的是,开发商“五证”时间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10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12年5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12年12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13年6月。根据《巩政文〔2011〕3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凡建设项目属住宅类,城市配套费70元/㎡应并入房屋销售综合成本,不能另外收取.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开发商就不该收取我们的配套设施费,澳龙港湾违法违规收取业主费用。另据业主调查了解,开发商开发的其他小区收了热水费之后,至今小区也没有通热水。(2)业主在交房款期间,开发商说私自收取所谓的“滞纳金”,对不交房款想贷款的业主用所谓的“滞纳金”威胁业主交齐房款。一名业主为自己的女儿买房,因未接到通知晚交房款,开发商竟然收业主了3万的滞纳金。业主辛辛苦苦攒了一辈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开发商昧去了。请问开发商凭什么能收取业主的血汗钱,他有何权利收业主的滞纳金?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签合同的违约金什么时候和我们业主算算?   3.业主购房交房款至今,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凭证。自2010年业主交首付房款之后,业主陆  续又多次缴纳房款,大部分业主已交房款的70%以上,甚至已百分之百缴纳房款。然而,业主手里只有一张开发商给的收据单,开发商从未提及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出据收房款正规发票。业主看着连开发商的章都没有的收据,欲哭无泪,上诉无门啊!!经我们业主自己去房管局了解,澳龙港湾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就是没有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没有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为什么该办理的手续没有办理,就是一味的问业主要钱?    4.以不能公积金贷款的理由欺骗业主多次缴纳房款。2010年交首付款时,开发商承诺能贷款按揭。2012年开发商说需要缴纳房款到70%来办公积金贷款,我们业主相信了,交了。2013年开发又说贷款办不下来,需要我们交够房款的95%,2014年开发商又以无法办贷款为由,让所有业主交齐房款和配套设施费。公积金是国家为在职员工购房的专项基金,难道还有停办的可能?为何我们的开发商就是说办不下来?据广大业主的调查了解,澳龙港湾开发商在2010年-2014年期间根本没有在公积金办公室备案。2014年五一期间,我们从公积金办公室了解,澳龙港湾已备案,可以办理贷款。然而开发商依然通知我们交钱,天理何在?中国是法治社会,以人为本,然而我们业主的权益何在? 2014-5-8 10:36 上传下载附件 (59.38 KB) 5.小区房子实际面积与购房时的面积缩小。小区业主按购房时开发商说的房屋面积交钱,实际房屋面积小,多交的开发商也没有退房款。在收房屋配套费时,依然按照开发商出具的房屋面积(实际小)收钱。据我们从房管局测绘办公室了解,房管局测绘队已出具测绘报告。我们业主未见过测绘报告,只有开发商给我的房屋面积数据。据业主反映,房屋面积或多或少都有缩小,少的几平方,多的二十多平方。一业主实际情况,开发商说的面积141.49平方,缴纳维修基金时是按照134平方缴纳,开发商收配套费仍然按照141.49平方收。开发商对此的答复是房管测的少,不准,得按开发商的算。开发商一手遮天啊。6.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的情况下,就开始向各单位售房,美其名曰“团购房”,团购房就可以乱收费,就不和我们签合同,就没有付款正规发票?开发商前期收的房款,说是算是集资,给业主会出“利息”“分红”,业主的“分红”至今都没有着落。7.国家有国家关于房地产的法规,省内有省的法律法规,郑州市有市级的相关规定。开发商说他比我们业主都熟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但是开发商就是不按照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执行,难道一个开发商就可以不依法办事,游离于法律人权之外?8.据我们业主事后了解,该开发商在本地开发有多个小区,如锦豪园,金城大厦,颐豪园,澳龙港湾,以及即将开工的宝弘广场(原巩义市影剧院)。已经完工的锦豪园、金城大厦、颐豪园小区,至今没有房产证。东区颐豪园交房两年才通上燃气,暖气。据颐豪园业主反映,热水配套费交了,至今也没有见到过热水,更别提使用了。如此开发商,如此没有诚信的开发商,叫我们广大业主如何去信任他?他是如何在这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中生存如此之久?   我们算了一笔账,广大业主至少都交了房款的70%,30万(不少业主是全款),小区总共926套房,20层以下全部售出,按销售了70%的房,926*70%*30万=19446万,我们交的钱只多不少,2个亿盖不起来一个小区?据我们了解,开发商同期又开发了新的楼盘。开发商把我们业主的钱用到哪里去了?    尊敬的政府领导,现如今房价如此之高,老百姓买房不容易,钱都是两代人甚至三代人才攒起来的血汗钱,遭遇了这样的开发商,我们欲哭无泪,上诉无门。真心的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解决我们的问题,为巩义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谋幸福。    我们要合同,我们要发票,我们要贷款,我们不要乱收费,我们要我们的房子,我们要维护我们的权利!!希望领导重视解决。 澳龙港湾业主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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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13 21:29: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自网友投诉澳龙港湾开发商乱收费用以来,截止他们所谓的需缴设施费滞纳金的日期5月10日,违规收费现象仍在继续。请问:难道我们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对此就无计可施了吗?难道真的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难道我们百姓的生存空间就被乌云遮蔽了吗?我们要贷款,我们要住房,我们要合同,我们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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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14 14:03:53 |只看该作者
自网友投诉澳龙港湾开发商乱收费用以来,截止他们所谓的需缴设施费滞纳金的日期5月10日,违规收费现象仍在继续。请问:难道我们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对此就无计可施了吗?难道真的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难道我们百姓的生存空间就被乌云遮蔽了吗?91105388 我们要贷款,我们要住房,我们要合同,我们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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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5-17 10:13: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合同,我们要贷款,我们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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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19 22:23: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乱象无人治理了吗?自网友投诉至今,澳龙港湾开发商一直在违规收费,请问:监管部门是在为虎作猖吗?还是有人从中弁取私利,掩耳盗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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