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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锦艺华都物业确系在嵩岳路设置了部分隔离设施,违反了《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亭、棚、台、箱、井等设施的,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并须经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批准。”
鉴于此情况,市政处工作人员随即进行进一步调查工作,经向锦艺华都物业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嵩岳路为市政规规划道路,该道路2011年由建设单位郑州市市政建设中心组织施工,2012年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施工资料尚未齐全,故至今未向中原区市政管理部门移交。目前,嵩岳路设施养护管理还由建设单位和“锦艺华都”开发商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道路市政设施执法工作应当由中原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转请中原区关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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